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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1

  为培养高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满足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11号)要求,商务部拟举办2014年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趋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及规划、国际电子商务标准及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6日-30日(6月25日报到)
  地点:商务部培训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

  三、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工作的1名同志及当地电子商务典型企业的1名高层管理人员。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在北京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差旅费自理。
  (二)各单位请于6月1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反馈至商务部培训中心。
  (三)联系方式

  商务部培训中心联系人:马荆频、徐晓琦
  电话: 010-69759898-3335,010-69759898-3176  
  传真:010-69759204
  邮箱:gwychu@126.com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联系人:费云高
  电话:010-65197477 
  传真:010-65197440
  邮箱:feiyungao@mofcom.gov.cn

  附件1.研修日程安排
    2.报名回执
    3.行车路线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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