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农业部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1

  #TRS_AUTOADD P {LINE-HEIGHT: 24px; MARGIN-TOP: 6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2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 TD {LINE-HEIGHT: 24px; MARGIN-TOP: 6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2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 DIV {LINE-HEIGHT: 24px; MARGIN-TOP: 6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2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 LI {LINE-HEIGHT: 24px; MARGIN-TOP: 6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2px; FONT-SIZE: 10.5pt}#TRS_AUTOADD {LINE-HEIGHT: 24px; MARGIN-TOP: 6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12px; FONT-SIZE: 10.5pt}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

  为促进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农企发〔2007〕3号)规定,今年我部将开展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近几年专业分中心参加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联合攻关、技术推广、科技交流等相关活动的情况,以及专业分中心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采取专业分中心自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初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组织终评的方式进行。终评结果经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审核后发布。

  1.自评:各专业分中心按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分类开展自我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各专业分中心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填写《2014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考核表》(附件1、2),并附有关佐证资料报送各专业委员会。

  2.初评:各专业委员会对所属专业分中心自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最终分数。填写《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委员会初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初评情况报告报送国家中心。

  3.终评:国家中心审核各专业委员会初评结果并确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部农产品加工局。考核结果经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审定后发布。考核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6 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要求

  1.国家中心和各专业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防止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

  2.各专业分中心应于7月30日前完成自评,将《2014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考核表》(附件1、2)一式份,报送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于8月30日前将《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委员会初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初评情况报告报送国家中心。国家中心应于10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部农产品加工局。

  四、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技处

  联系人:李积华姜倩

  电话:010-59192717  59192712

  E-mail:nybncpjg@163.com

  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联系人:刘治岐王杕

  电话:010-62815952 62813045  62895356(传真)

  18611680056  15901299196

  E-mail:kjcfood@126.com

  附件:1.《2014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考核表》(企业)

  2.《2014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考核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3.《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委员会初评情况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下载文件:  14号文附件1-3.doc    农办加〔2014〕14号.ceb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