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分工,保障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科学推进和有效运行,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4年6月16日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临床研究中心。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 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构建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是临床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省级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作为临床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临床研究中心所承担的国家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 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临床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临床研究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临床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临床研究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临床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