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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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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省、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确保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部研究制定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

  为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4﹞2号)部署要求,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以指导试点省市、县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和进度,并据此考核和验收试点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个年度的试点,村级信息服务站(以下简称村级站)在试点县实现全覆盖,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训工作全面完成,12316服务体系实现横向跨省联通、纵向延伸到乡村,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特别是要通过统筹“农业公益服务资源、农村社会化服务资源”两类资源,构建“政府、服务商、运营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整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四类服务,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探索建立政府“修路”、企业“跑车”、农民“取货”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示意图见附件1。

  二、关于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

  (一)目标

  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个标准型村级信息服务站,实现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进村;专业型占村级站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简易型数量不限。

  (二)任务

  1.每个试点省市选择2个试点县整县推进,试点县要优先在物流体系相对较发达的城市郊区县、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选择。

  2.村级站统一使用“益农信息社”品牌,标牌及标识由农业部统一设计(见附件2),试点省市负责制作。村级站要在全国平台(暂定www.12316.cn)统一登记注册并依托其开展各类服务及经营活动。

  3.村级站建设要符合“六有”标准,有条件的村级站可自行配备大屏幕、IPTV机顶盒等设备。部拨试点经费不能用于设备购置。

  4.村级站按照提供服务内容范围分为标准型、简易型和专业型。标准型(下称标准站)要提供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四类服务;简易型主要提供便民服务和电子商务,可在自然村或村民聚集区建立;专业型主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由带头人围绕生产经营活动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5.标准站要确保公益服务落地,商业服务搞活。提供四类服务:一是农业公益服务。利用12316短彩信等渠道精准推送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政策法规、村务公开、就业等公益服务信息及现场咨询;协助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土地流转、农业综合执法等业务。二是便民服务。开展水电气、通信、金融、保险、票务、医疗挂号、惠农补贴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是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农资及生活用品电子商务,提供农村物流代办等服务。四是培训体验服务。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培训,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体验。具体服务项目由试点省市会同运营企业共同确定。

  6.标准站要强化农村基础信息采集与维护,特别是要开展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信息收集,要承担定期维护本村网页信息任务。有条件的要协助开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运行信息采集和发布。

  7.标准站要提供免费WIFI环境,农民在信息站可通过手机上网浏览信息、即时通讯、下载更新软件等。

  8.试点省市要建立村级站市场化运营机制,在启动试点建设前要明确运营企业。试点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运营企业遴选、协议签署及考核评估工作。村级站选建工作要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筹下,由试点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并负责审定、村委会与运营企业共同确定,并报试点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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