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发[2013]80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和组建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到位。
附件:贵州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人员名单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