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告是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1

  近日,税务总局连续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个公告(以下称为两个公告),这是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后首个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反应。两个公告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对纳税人纳税信用进行排序,清分守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并对守信纳税人给予实质性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实施公开曝光制裁。两个公告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于实现税收现代化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涉及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纳税信用是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纳税信用直接关系到税收职能的发挥。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中最广泛的微观主体。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户企业及个体纳税人,还有数千万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如此庞大的市场微观主体建立起纳税信用,不仅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纳税信用可为其他社会信用提供保障。就企业纳税人而言,若要做到诚信纳税,就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及时反映每一项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向,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损益等情况。因此,纳税信用是反映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纳税义务是否履行的晴雨表,可以直接或间接反映纳税人其他方面的信用状况。正因如此,纳税信用状况不仅成为市场主体之间履行契约的重要参考,而且成为金融、工商、海关、外汇等部门对纳税人授信的重要依据。例如,外汇管理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对外付汇的有效凭证,工商管理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企业注销和股权变更的前置条件,金融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准贷款的通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把纳税信用作为外籍个人获准出境的参考依据;等等。

  纳税信用是纳税主体的无形资产。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能否取胜,原因多种多样,但纳税信用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良好的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优质的无形资产。一方面,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愿意与纳税信用度高的纳税人打交道、做生意,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社会不愿意接受一个不讲诚信的纳税人,会给失信纳税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致命打击。如企业因逃避税而被取消税收优惠、上市融资资格乃至倒闭的案例举不胜举,文体界明星因偷逃税而遭受牢狱之苦的也不乏其人,有的政府高级官员甚至国家领导人因逃避税而被赶下台,最典型的案例是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因犯税务欺诈罪而被迫下台并获刑4年。与此同时,失信纳税人还会影响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如因偷税而破产的企业会直接影响其股东的权益;买方企业接受卖方企业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就不能得到抵扣,等等。两个公告的实施,有利于守信纳税人维护和提升其优质无形资产,大幅提高失信纳税人的社会成本,切实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纳税信用是国家软实力的有效载体。《规划纲要》指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2013年,我国不仅继续维持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与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的差距日趋收窄,而且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成为世界第一大进出口贸易国、第二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国和第三大境外投资国。与此同时,跨境纳税人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约46.5万户,世界500强公司中已有约490家在中国投资;2013年外资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9.2%;截至2012年底,中国1.6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9个国家(地区),覆盖率达76.8%。对以上跨境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管理和“黑名单”制度,既可以促进其提升我国的税法遵从度,也有利于促进其在境外遵从税法,不仅是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而且对于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纳税信用管理是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推手。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是税务系统实现中国梦的有效载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现代化内容涵盖税法、税制、服务、征管、信息和组织六大体系,其中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2013年,我国税务部门查补税款1459.65亿元,比上年增长9.1%,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38%;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17.6万起,查处制售假发票、虚开和非法取得发票案件9.1万起,查获虚假发票1.3亿份,抓获犯罪嫌疑人9799人,查处违法企业8.9万户。由上可知,我国纳税信用状况还不够理想,税法遵从水平亟待提升。一方面,实施两个公告有利于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对纳税人无论是实施纳税信用管理还是“黑名单”制度,都需要税务机关全面准确适时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情况。落实两个公告本身就是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实施日常征管、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工作质量的检验过程,也是为税务机关实施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工作指向的过程。另一方面,实施两个公告是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排序,可为分类实施纳税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如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纳税服务的重点可放在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并为其提供税收确定性方面;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重点是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不断提升其税法遵从能力。

  (作者:付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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