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高才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订我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措施。省局党组成员张岐云、王国强、高航、田永明出席会议。
常局长指出,电梯的运行质量和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期,全国一些地方电梯安全事故造成多起人员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尽管我省电梯安全形势总体上比较平稳,但也存在安全隐患,丝毫不能麻痹大意。我省要从发生在其它地方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会上,省局特设处和省特检院汇报了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电梯伤人事故的原因、我省电梯安全形势以及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局领导与参会同志进行了深入研究。会议讨论了强化电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决定立即下发紧急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治理。
关于下一步工作,常局长强调:一是要强化责任。针对电梯使用单位(所有权单位)和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行使职权,督促责任落实。要借鉴我省在锅炉监管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建立责任告知、责任承诺、责任督查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二是要严格监管。要把电梯是否安全作为监管的唯一标准,做到“应检必检、应修必修、应停必停、应罚必罚”。要完善日常监管、巡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制度,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维保单位坚决撤销许可,对因经营规模和业务量过小而难以为继的电梯维保单位引入退出机制,对跨省电梯维保单位实行备案制度。三是要注重协调。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注重本系统安全监察部门和电梯检验机构的工作配合,互通信息,发挥好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管。四是要加大宣传。省局拿出专项经费用于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由特设处牵头,印制统一格式的电梯警示图案、乘客注意事项等标志和资料,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和发放,便于乘客使用和公众监督。五是要注重立法工作。要充分重视电梯安全工作,尽快起草本省电梯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山西日报、中国质量报记者列席会议。省局特设处、宣教处、法规处、省特检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