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的通知》(环办〔2012〕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环保部将在近期来我区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各盟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整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为进一步做好检查工作,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各盟市要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自动站管理的相关材料。
2、以下材料需要按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监测处:
(1)2012、2013年度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
(3)各自动站运营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见附表)
(4)各自动站运营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证明材料:(见附表)
(5)报送时间:请各盟市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4月15前上报,同时报送联络员名单。
3、环保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各自动站监测质量进行抽查,望各盟市认真准备,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联系人:沙日娜
联系电话(传真):(0471)4632051
邮箱:63236902@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34号)
2、自动站运营人员情况调查表
3、自动站运营人员培训情况调查表
4、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