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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开办《宁夏“12369”在行动》专栏征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宁夏“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宁夏环境保护厅与法治新报共同打造并推出《宁夏“12369”在行动》栏目。为确保栏目全面、真实反映全区“12369”工作情况,现在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宁夏“12369”在行动》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本栏目征文面向全区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征文内容与要求,进行撰写、投稿。

  二、征文范围及内容

  (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项,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投诉案例。投诉案例要写清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危害程度、造成后果以及举报人的诉求目的等信息。环保部门查处内容包括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查处情况、处理意见、惩处法律依据、答复等情况。

  (三)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宁夏“12369”在行动》栏目平台宣传各地环保工作中好的作法、动态信息、专项活动报道等内容。对办理难度较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宽的投诉可进行连续跟踪报道。

  三、征文要求

  (一)投诉案例分析及信息报送等内容要文字简练,内容客观、真实,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二)《宁夏“12369”在行动》每周1期。请各地级市环保部门和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每周至少报送一篇稿件,其他县(区)环保部门也要积极报送,多则不限。

  (三)稿件末尾请注明单位名称、作者姓名及职务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电子版请注明《宁夏“12369”在行动》栏目征文。

  (四)请各地环保部门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第一篇稿件于2013年5月27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联系人:赵海军  谭晓玉

  邮箱:hjjczd001@126.com

  电话(兼传真):0951-5160865

  厅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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