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404号

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工业园区、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精神,指导和推动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加快建成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按照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在各市州推荐上报,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园区和企业现场抽查的基础上,确定酒泉现代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等7个园区为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为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各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要按照《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配合所在市州工信委做好工业循环经济中期考核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循环经济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同时抄报市、州工信委。未编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工信委将分期分批对各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专项规划进行评审。

  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352号)要求,做好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密切跟踪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督促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的典型案例,加大对循环经济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省工信委将对循环经济发展效果显著的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在省级工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业循环经济中期考核评估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予以表彰。

  对在示范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沟通。

  附件:

  1、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名单(第二批)

  2、全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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