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3〕403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增强我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在各市州推荐上报,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甘肃新兰药药业有限公司等217户企业为全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推动企业实施可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环保支出的有效途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要按照十八大“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把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作为企业日常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长效化。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未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科学选定审核重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积极委托有资质的审核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进一步强化工业清洁生产推进力度
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试点企业为重点,以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认真抓好本地区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的指导服务和检查落实工作,树立一批工业清洁生产先进典型,不断增强企业清洁生产意识,进一步扩大影响和覆盖范围。
省工信委将不断完善、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评估、备案制度,定期公告各市、州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典型示范引导、落实重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等各种途径,支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
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联系。
附件:201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