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做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403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增强我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在各市州推荐上报,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甘肃新兰药药业有限公司等217户企业为全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推动企业实施可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环保支出的有效途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要按照十八大“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把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作为企业日常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长效化。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未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科学选定审核重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积极委托有资质的审核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进一步强化工业清洁生产推进力度

  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试点企业为重点,以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认真抓好本地区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的指导服务和检查落实工作,树立一批工业清洁生产先进典型,不断增强企业清洁生产意识,进一步扩大影响和覆盖范围。

  省工信委将不断完善、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评估、备案制度,定期公告各市、州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典型示范引导、落实重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等各种途径,支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

  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联系。

  附件:201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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