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已在《云南机关党建2013年4期<党风廉政建设>一栏》发表,为了更好、广泛地和大家交流特作转载。
人的行为都受着一定心理的支配,腐败行为也同样如此。党政官员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都是其心理上产生了障碍,是在其自身错误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自觉行为。下面就官员腐败心理的形成、本身具有的心理和具体表现及其心理矫治作一个浅析。
一、腐败心理的形成
腐败心理的形成,既不是与生俱来、后天无法改变的,也不是完全由客观环境决定、个人无力抗拒的。它是腐败主体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腐败心理的形成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的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在认知方面表现为被动感知、易受暗示、不求甚解、善于幻想和盲目模仿;在情绪方面表现为情绪易激动、起伏不定;在意志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差、放纵自己;在对现实的态度方面表现为自私、贪婪、好色、自负、虚伪、狡诈、挥霍成性等。据分析表明,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比较容易形成腐败心理,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一)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特权”在“百度词典”中解释为“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特殊的权利”。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一些官员却始终没有跳出追逐特权的藩篱,而是不停地把一般权利变为特权、不断地追求法定权限以外的权外之权。在他们的心中,官与民不一样、大官与小官不一样,凡是有这不一样或那不一样的?就是特权。这一心理作用于权力的使用,必然催生腐败的萌芽。
(二)从众心理形成惯性。从众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老百姓称其为“随大流”。在腐败问题面前,一个行业看到别的行业有甜头,一个部门看到别的部门有赚头,一个官员看到别的官员有捞头,便心生不平。不平之余不是谴责挞伐,而是感到自己吃亏、不如他人。于是便只“从”行为、不问是非,释放龌龊大加效仿。一旦成功便驶上腐败的轨道,形成惯性,一发而不可收拾。
(三)双重人格正邪转换。生活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事不关己时渴望官员廉政、社会清明,涉及个人利益时又渴望权可乱用以浑水摸鱼;痛恨腐败却不以腐败为耻,而是因无可腐之权或可乘之机而生妒意,一旦“时来运转”,便来个180度大转身,干起自己曾经深恶痛绝的事来;没权的时候貌似正人君子,一有权心安理得地扮演起“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丑角来;做群众时说官员腐败,当小官时说大官腐败,自己却从未放弃腐败的机会;这种双重人格似乎亦正亦邪,表面看是既讲公理又有私欲的,实际情况看往往是或公理挂在口头、私欲大于公理,或无权渴望公理、有权追逐私欲,或私欲吞噬公理、公理让位私欲。
(四)法不责众心存侥幸。法纪不谓不严明、教训不谓不深刻。因为他们过分地寄希望于法不责众、过分地依赖于侥幸过关。其实,很多人都是心存侥幸,在“不一定有事”的阴影下渴望解脱,在“估计不会出事”的漩涡中渴望逃生。藐视党纪国法,使其思维方式在出发点上就深深地打上了病态的烙印。
(五)公权私有化顺理成章。这种心理主要体现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任用干部本来是组织上的事,可有些官员偏偏涂上浓重的个人色彩,于是通过把培养人才变成培养心腹而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范围,通过把组织决定变成个人恩典而不断享受别人的感激之情。驾着组织的名义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搞圈子,甚至拉帮结伙。
(六)编织保护网高枕无忧。大部分腐败的官员之所以敢腐败,一是藐视党纪和国法,二是在上面所说的心存侥幸之余,无时无刻不在编织可以屏蔽监督、防范打击的保护网。横向上广交“朋友”、“互利互惠”,以求全身不动、一发则安;纵向上还不断向上寻求靠山、向下培养心腹,以求遇事时上面有人说情、下面有人消灾。他们把安全感寄托在官官相护、投鼠忌器、露头藏尾、打伞避雷的心理之上,以求既能腐败又可苟安。
二、官员腐败具有的心理
(一)涉案前的心理
1、特权心理。特权与社会财富及个人密不可分,权力就意味着财富,权力是获得、保持并增加财富的最重要手段,则财富的多少又反过来标示出特权的大小。因此,在某些政府官员心目中,自己在政治、经济及其他各个方面都应该享有十分优越的地位,从而在心理上产生了认知失调,趋向于以权谋私。
2、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腐败分子的共同心理,是走向腐败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最终在腐败中不能自拔,越陷越深。
3、侥幸心理。腐败官员贪污腐化,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腐败道路。
4、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等。
5、攀比心理。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经济地位虽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有些昔日以政治地位为满足感和自我实现的官员们,由于自己地位、权利和金钱不对等,心理失去平衡,从而产生畸形心态。受不了“清贫”,从而攀大款,开始想尽办法去捞钱,走上了一条快捷的“致富”之路——贪污受贿。
6、补偿心理。大部分腐败分子有一种共识,那就是:以前吃亏受苦太多了,现在既然可以权钱交易,何不乘机大捞一把,补偿补偿,找回应有的快乐和享受。这种心理使这些人在很短的时间内疯狂地大量聚敛不义之财。
7、责任分摊心理。不该做的事,干的人越少,其心理压力越大;干的人越多,则心理压力越小,甚至反过来成为一种动力,产生新的动机。腐败分子几乎都有这样一种心理:大家“都在搞”,自己不搞白不搞,反正法不责众。一旦从害怕偏离群体的恐惧心理过渡到责任分摊心理,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就从被动到主动,变得“理直气壮”起来。可见,责任分摊的心理机制提高了一部分腐败分子搞腐败的“积极性”。
(二)案发后的心理
1、恐惧心理。恐惧心理是指腐败官员害怕自己的腐败事情被揭露而受到党纪国法处罚的一种情绪反应。它是因应负的责任感的压力和党纪国法的威严,对腐败者心理的刺激而形成的。这种心理产生之后,腐败官员情绪紧张吃不好,睡不香,顾虑重重,忐忑不安。存在着强烈的求免、求轻、求宽和求生欲望。
2、戒备心理。是指腐败案发后在被停止工作、免职、“双规”或被羁押期间,为防范自己所犯违法乱纪或涉案犯罪行为被揭露而形成的一种自我防御性心理反应。戒备心理使腐败官员不能及早地交代问题、承认罪行,而常常以试探、搪塞、推诿的方法回避问题,推卸责任,使办案人员难以掌握其内心实质,给查处腐败案件增加了难度,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极大浪费。
3、抵触、对抗心理。抵触、对抗心理是大多数腐败官员在执纪执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普遍心理现象。是腐败官员不愿面对即将受到的纪律处分或刑事制裁的顽固态度反应。心理表现为清高、自负、自信、自大。行为表现为激动、蛮横、狂妄、嚣张、沉默、不屑一顾。
三、官员腐败心理的具体表现
专家认为,贪官都有病态心理和人格缺失症。俗话说:“思想支配行动”,他们的贪腐行为是他们思想不健康造成的。笔者认为,贪官腐败心理,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对腐败现象“闻着臭,吃着香”的矛盾心理。对腐败现象,人们往往谈起来咬牙切齿,唯恐对少数腐败分子惩处不力;相反当自己自觉或不自觉成为某一腐败行为的直接受益者时,很少能坚持自己的初衷,去坚决抵制腐败,更多地表现为半推半就,甚至一反常态为腐败分子说情开脱。当自己亲口尝到这决“臭豆腐”的味道后,对自己的行为不仅不感到痛恨和内疚,反而觉得一切都是合理的,不沾一点反倒不划算。
(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投机心理。有“权”的贪官,依仗职权,从行业和单位小团体利益出发,置大局利益于不顾,不惜以牺牲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代价,奉行“有权不用,过时作废”的信条,千方百计地弄权谋私,拼命去攫取不正当利益,追求单位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值。
(三)生活消费上互相攀比的虚荣心理。出于一种浅薄的自尊心,有钱的挥金如土,以钱多和会花钱为荣耀。无钱和钱少的想不通,便千方百计地搞钱装门面,形成超前消费和畸形消费的习惯。相互攀比的结果,一些消费欲望高而实际收入低的人心理越来越不平衡,个别胆大的便想歪门邪道,甚至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四)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突出表现在一些党政首脑为官一任,不是把工作目标放在长远,而是一味追求所谓政绩,企图在短期内得到升迁和提拔。于是,说假话、假数据、假样板、假政绩屡见不鲜。其结果政绩上去了,干部升迁了,但工作所在地仍然山河依旧。另外,一旦提拔升迁落空,便破罐子破摔,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什么理想、事业统统抛之脑后。
(五)看一切都不顺眼的赌气心理。社会分配不公,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他们自恃看破红尘,看不到社会主流是积极向上的,而是以一种消极的心态看待世界,看待人生,片面地夸张和放大社会的阴暗面,一叶障目,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自觉或不自觉地原谅了自己的某些不正常的举动、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要求。
(六)视“老实人“为傻子的倒错心理。把坚持原则视为假正经,谦让大度视为迂腐,横行霸道视为有魄力,腐化堕落分子视为能人等等。总之,谁安分守己,廉洁自律,老老实实地说话办事,谁就最多只能落得一个“好人”、“老实人”的美称,而这个美称在现实社会中成了无用和可怜的代名词。因为社会上常常会产生这样的逻辑偏见,人老实就不会动脑筋,不会动脑就办不好事,办不好事就不值得推崇和重用。
(七)人格面具与真实人格截然分离的异常心态。其具体表现是,在公开场合句句是原则话,官方语言,而背地里却尽是一些深奥模糊得使人捉摸不透,或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待人接物态度、处事方法和人生哲学。什么是与非、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只要对自己有利就合理合法,就不存在是非了。这种异常变态心理不仅使一些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一次又一次地逃脱了惩罚,而且把许多正直善良的人的心灵也搅得越来越阴暗混浊。
四、腐败的心理娇治
腐败个体的心理历程,大都有一个从启蒙、试探到被动参与再到主动出击甚至疯狂的渐进过程。三个过程阶段的不同表现都与变态的人格融为一体,无所顾忌,直至“最后的疯狂”。因此,进行心理教育和娇治,包括认知、情感、意志、需要、信念、能力、性格等方面心理素质的培养,对防治腐败十分重要。
(一)理想信念矫治。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通过深化理论,提高认识,以坚定公职人员的崇高理想信念,二是要增强角色意识。通过角色意识的教育,明确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具体要求。使其牢固树立公仆观念。
(二)心理健康教育。一是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培训公职人员的必修课,着力打造积极和谐的工作氛围,努力创建职工健康的心理状态。二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领导干部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品格意志磨砺。一是要进行磨砺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其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百折不挠、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刻苦磨炼、战胜困难的勇气。二是要加强法制学习。法律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学法守法有利于磨炼人的意志。三是要培养良好性格。性格是指一个人在对现实的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良好性格有利于坚强品格意志的形成。在培养公职人员的性格时,要注重独立性、果断性、坚定性、目的性、纪律性以及自制力等方面的培养,从而增强其低抗诱惑的能力。
(四)个人需要调控。需要是有机体对客观事物的需求反映,欲望的不满足是激起有机体活动的普遍原因。当合理需要得不到满足,或极度贪婪时容易产生腐败行为。所以要防止和消除腐败,必须对个人需要进行合理调控。
(五)自我教育复苏。自我教育是一种对自己品行进行自我认识、自我监督、自我克制、自我改正,以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教育方法。其心理基础是心理素质中自我意识的发展与成熟。它具有自觉性、自主性、自教性、内控性等特点。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就是自我教育力度不够。自我教育的复苏,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公职人员的自我教育包括:自知,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
(六)提升个人修养。近些年,大多数官员之所以会走上腐败违纪或腐败犯罪的道路,与他们自身缺乏一定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笔者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不应仅仅局限于庸俗的需求上,不能把金钱看作是人生的最终奋斗目标。政府官员在实现了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后,应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为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上。在茶余饭后,应多读些旨在提高个人修养的书籍,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只有做好“修身”,才能“治国”、“平天下”。
(作者系省工信委机关纪委书记 何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