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促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优化升级,提高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从事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进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现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省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到该通知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调研、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
二、对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现有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要按照申请准入公告的材料、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申请准入公告的工作。
(一)申请准入公告的材料
1、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工艺装备、资源回收利用、能源消耗、环保执行、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2、《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见《暂行办法》附件1)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见《暂行办法》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6、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按申请材料顺序排放,一式3份。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和时间
1、申请公告准入企业,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如实填报,并备齐申请准入公告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主管部门。
2、各州市工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公告准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和材料审查,形成具体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材料,于每年的3月1日和8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对不符合行业准入公告条件要求的企业,按照“在《准入条件》发布2年之内,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要达到本准入条件。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各州(市)工信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愿继续申请行业准入公告的,协助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实施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达到准入公告条件提出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各项要求。对不愿继续申请行业准入公告的,在2014年7月31日前,做好企业不得从事准入条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各州市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我委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新建、改扩建废旧轮胎加工利用项目的审批,一定要严格执行《准入条件》,严把产业政策。
六、各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积极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做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联系人:曹立芳
电 话:0871-63518072、63517565(传真)
附件:
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3.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