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1

皖商明电〔2013〕79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号),加快内资融资租赁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现将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3〕84号)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开展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加快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孔泰,联系电话:0551-63540169,18919620169)。

附件:1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2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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