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定于6月上旬在南昌举办一期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中,初(换)取《安全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5)《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4号);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2.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目标及要求;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最新要求;

  4.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及班组安全建设;

  5.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

  6.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7.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

  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9.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

  1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评定程序及评定标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3-7日(3日上午报到);

  2.地点:南昌市地矿山水大厦(南昌市京山南路23号)。

  四、考核发证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全国通用的《安全资格证》。

  五、有关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联系人:万玉平 电话:0791—85257107,手机:13576082322 ;江西省地矿培训中心 总台电话:0791-85202274,联系人:韩书文 电话:0791-85203984。

  2.出行方式:老福山乘201路,昌南客运站乘20路、218路,洪城客运站乘218路公交车至昌南大道口(地质大院)站下,沿京山南路走100米即到。

  3.请每位学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按时报到。

  4.培训班实行上、下课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或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培训。

  5.考核合格者,省安监局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安全资格证》的制作,单位或个人可及时到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领取或电话查询,联系人:万玉平。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资格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安全管理人员)

  全部附件下载.doc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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