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土肥站(耕保站):

  为进一步规范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项目效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50号)精神,农业部将组织开展对历年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为迎接部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重点检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评估各项目县(市、区)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施肥指标体系和县域科学施肥专家系统建立、推荐配方和推广配方肥到田等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各项目县(市、区)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部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企合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有关县(市、区)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落实使用、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粮食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大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模式探索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请各市农业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提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各县(市、区)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和整改措施。报告请于8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耕保站。

  (二)迎接抽查。省级重点对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2012年实施秸秆还田技术的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县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迎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农垦局和全国农技中心对我省的随机抽查,每个被抽查项目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抽查工作于9月份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情况调研、问题摸底、项目自查等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深入检查。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文件、现场核查等形式,查验项目实施效果;深入田间地头、肥料生产企业、经销网点了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三)总结整改。各地要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改进措施。对抽查中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情况。

  各市自查情况和各项目县总结报告以及汇报材料要简洁明了,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判断到位、建议可行。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ingd@jsagri.gov.cn;jstfzzrr@163.com;yjnj88@126.com。

  联系人:殷广德,潘国良,周蓉蓉。

  联系电话:025-86263734,86263721。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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