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将获系列政策服务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月30日对外发布《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提出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这份促进计划提出,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这份促进计划特别关注了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提出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开展职业素质测评,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计划提出,各地要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这份促进计划提出,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这份促进计划提出,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同时,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摘自2013年5月31日《经济日报》第12版 记者苏琳)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