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5月9日下发通知(鄂政办电〔2013〕46号)就开展《纲要》中期评估的意义、评估的方法和重点、评估的方式、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等作出了具体部署。为了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省发改委分别于5月14日和5月29日召开了各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中期评估工作会议。
本次评估拟采取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侧重在四个方面:一是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二是对《规划》提出的30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三是对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四是对“十二五”中后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中期评估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并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有关牵头部门将对32个专题提出专题评估报告;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的评估重点,分别对本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省发改委将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纲要》第三方评估和社会问卷调查工作,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在征求部门和专家意见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