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委员会),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加快热作标准化生产进程,推进热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和《2014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经自主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荔枝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70个单位为2014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单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并及时将示范园创建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认定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