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466号)和《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2]98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应急办函[2013]18号)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应急产品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产业发展,提升突发事件下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和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应急产品内容和工信部《应急产品和技术参考范围》,结合我省近年来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和应对需求,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原则,本次征集的急需、常用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共13类(见附件1)。
二、征集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委(局)接通知后,对照产品征集目录全面排摸本地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2),“产品类别”栏从征集目录的13个类别中选择,“简要描述”栏简要介绍产品用途、性能和突发事件应用情况等。原则上要求征集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二)各县(市、区)经信委(局)对辖区内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并组织必要的真实性核查,填写《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汇总表》(附件3),于7月5日前与信息表一并报送设区市经信委。各设区市经信委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于7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
三、征集用途
(一)本次征集到的产品和企业,纳入浙江省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数据库。当发生突发事件需采购应急物资时,我委将优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二)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对综合评估较好的企业授予“浙江省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企业”称号。
四、其他事项
(一)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征集是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从2013年起相关工作列入我委对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摸底调查、企业填写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附件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经济运行处子网站上下载(http://zjjxw.gov.cn/cszc/jjyxc)。
联系电话:0571-87052719
邮 箱:jxwyxc2013@163.com
附件:1. 浙江省工业应急产品征集目录
2.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信息表
3.工业应急产品和生产企业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