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厅重点办、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为推进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实现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第20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省厅从2013年5月20日开始对在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单位开展信用信息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进入山西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山西省公路水运建设招投标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基本信息指从业单位身份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等,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信息。
二、登录账号申请与管理
“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可通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xjt.gov.cn)首页右下角“信用管理”链接登录,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218.26.163.59:8088/sxztb”登录。
各从业单位申请系统登录账号需填写账户申请表,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用户账号(联系人:李燕,电话:0351-4663031)。用户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三、信息填录要求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由从业单位自行填录,并提交相关书面佐证材料。从业单位需首先备案基本信息。
(二)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中的主要工程量应详细填录路线长度,隧道类型、长度、数量,路面类型及数量,桥梁类型、跨径、长度及数量等。大、中、小桥梁要分别填录。
(三)高速公路项目业绩和山西省以外的业绩信息须首先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用系统”)备案,方予在“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备案。
(四)各从业单位对本单位填录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四、信息备案申请材料
从业单位申请信用信息备案,需按要求提交佐证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首次备案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文件);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3.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备案申请表;
5.“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
6.“部信用系统”已审核发布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如有);
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11.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12.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3.其他需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文件);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3.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5.从业单位“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填写的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6.“部信用系统”已审核发布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如有);
7.其他需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业绩信息首次备案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文件);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3.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备案申请表;
5.“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填写的项目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6.“部信用系统”已审核发布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如有);
7.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8.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9.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复印件(已进行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
10.工程项目结算书原件、复印件;
11.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其他需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业绩信息变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文件);
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3.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变更申请表;
5.“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填写的项目业绩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6.“部信用系统”已审核发布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其他需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另外,分包工程业绩信息备案时,除按以上第(三)、(四)项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发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分包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和工程完工确认书等材料。
(五)申请材料装订。
1.从业单位申请信息备案,需按照上述内容将除原件外的所有材料用白色A4纸胶装成册,具体填表和装订顺序见填表说明,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申请人公章(本页已有公章的除外),分包业绩材料需同时加盖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公章。
2.从业单位同时申请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备案时,申请材料需分别装订;从业单位申请多项业绩信息备案时,各项业绩资料之间需用彩页纸隔开。
五、信用信息备案审核
(一)“山西公路招投标信用系统”信息备案审核工作由我厅委托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实行动态审核。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要完善审核制度和流程。
(二)基本信息由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工程业绩信息实行项目法人、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厅重点办、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三级审核签认制,各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从业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并对自己的审核行为负责。自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信用信息审核联系人:
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
各主管部门请将审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厅。
(三)“部信用系统”已发布的信息以部系统数据为准审核。山西省内的业绩信息和注册地在山西的企业基本信息如已在“部信用系统”备案,则不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应有所体现),“部信用系统”未备案的信息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四)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经审核发布后将自动锁定,从业单位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经审核发布的信息发生变化的,从业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附件:1.系统登录账户申请表
2.山西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申请材料模板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5月7日
抄送: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