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2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人社部等八个部委(会)联合实施。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任务,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

  1、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对企业发展潜力较大、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2、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持保障条件。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在各单位组织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单位公示基础上,择优确定人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优先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中遴选推荐。

  1、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

  2、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 性;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合作。

  5、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为国家级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须经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012年已推荐未入选的对象,今年可在各部门限额范围内申报一次。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各推荐单位推荐1—4名。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各推荐单位推荐1—4名。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各推荐单位推荐1个。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推荐单位推荐1家。

  四、支持措施

  按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管理办法,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财政支持渠道,加强对入选对象的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等。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各部门、各地方和依托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在承担科研项目、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申报要求,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最高层次的人选和单位。

  2、请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进行推荐,超名额申报不予受理。

  3、省科技厅将根据科技部关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报送科技部。

  4、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任务,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5、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6、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连同资料视频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于6月20日前上报至省科技厅法规处。

  联系人:赵淑莲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13504308637

  邮箱:kjtzsl@jl.gov.cn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331室  邮编:130041

  附件: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 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请到科技厅网站下载)

  2.视频资料制作和报送要求(请到科技厅网站下载)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3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