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及试点示范园(区)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2

苏经信信基〔2013〕662号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三网融合技术、产品和业务创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三网融合产业特色园(区),大力推动我省三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号)、《关于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协办函﹝2012﹞1号),以及《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江苏工业强省建设六大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3﹞321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和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主体

  (一)类别:包括江苏三网融合创新基地、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两类。

  (二)主体:本省从事三网融合技术、产品、业务创新发展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申报江苏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本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信息产业集聚区,可申报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已被认定为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园(区)优先认定江苏省三网融合示范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填写《江苏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申报书》(附件1)、《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2),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以下简称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并于9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或及时报送三网融合工作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否则对其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四)按照《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同一申报单位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2013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纸质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4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市(县)及省级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稿一并上报。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认定办法电子文档,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王晓荣

  联系电话:025-83348972(兼传真)

  邮    箱:18951600993@189。cn

  附件:1、江苏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2、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认定办法

  3、江苏省三网融合创新基地申报书

  4、江苏省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园(区)申报表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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