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都匀市等6个县(市)“贵州省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2

黔农发[2013]84号

关于授予都匀市等6个县(市)“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推动农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省农业部门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贵州省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实施与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2]72号)要求,经过县级自查和省级考核验收,都匀市等6个县(市)第一批创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符合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目标、创建条件和创建要求,省农委决定授予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各县(市)珍惜荣誉,加大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大监督指导和扶持力度,确保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程度高,产品质量优、品牌效益好。

  附件:贵州省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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