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办质〔2013〕8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办(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我厅制定了《201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201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诚信自律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结合当地实际,每个试点县选择1-2个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按照县域内本产业行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全覆盖的要求,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严格产地准出、推行诚信承诺、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诚信制度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自律和长效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制度机制,按照行为规范、机制健全、诚信守信和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形象好的要求,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产业和品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有力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促进诚信意识全面提升、诚信环境全面改善、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整体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我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诚信品牌,提升农业产业综合竞争力。各试点县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选择1-2个产业基础好、组织化程度高的种植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在该产业行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中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统筹规划,出台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将质量安全诚信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强化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扶持发展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诚信自律措施,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产业和诚信品牌,增强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诚信自律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要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标准转化入户,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清洁生产过程。规范建立田间生产档案,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投入品使用情况。加强巡查监督,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田间巡查指导,严格监督会员农户和生产基地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有条件的要专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监督管理机构。推行诚信承诺,会员农户和基地农户向农民合作组织或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承诺依据相关农业技术规程生产、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不交售有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落实诚信保障措施,推行联户互保或交纳诚信保证金,加强会员农户、基地农户间彼此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向当地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在农业污染区域生产农产品,不在农产品生产、储运和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不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强化基地产品自律检测准出,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确定专人、配备相关仪器,开展自律性检测,对会员农户和基地农户生产交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限制不合格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机制,对自律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妥善处置。推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创新追溯手段和方法,建立农产品经销台账,如实记录经销时间、品类、数量和销售对象,开具销售票证;“三品一标”农产品除鲜活畜、禽、水产品外必须包装销售,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易包装带或外包装,在包装物上规范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和认证标识等信息;有条件的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条形码、二维码、射频卡等产品溯源标识。按照有关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探索创新制度机制,规范采收、保鲜、储藏、运输和包装、初加工管理,强化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行政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基地巡查监管,县乡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生产基地巡查,严格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健全巡查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测,乡镇监管机构对基地农产品实行逐批次检测准出,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健全检测记录档案,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准出并密切跟踪其流向和处置情况,防止进入消费市场;市县监管机构要将诚信建设涉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健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对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健全监测检测记录档案。加强监管执法,结合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合作组织及其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管;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和重大风险隐患,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经营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置。强化社会监督,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对诚信承诺主体和承诺内容进行公布;建立电话、信箱等各类举报监督平台,公布举报方法,加强社会公开监督;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公众监督,奖励据实举报行为。
(四)建立诚信档案,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利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地管理原则,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结合备案管理,分类别逐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健全诚信档案内容,规范条目,将生产记录、田间巡查记录、自律检测结果、产地准出检测结果、市县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情况、投诉举报和受理情况、关联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加强动态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或在农业网站开辟相关栏目模块,做到农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信息可及时录入、查询、追溯和交互共享。开展动态评价,加强对农药购买使用、生产记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公众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作为实施监管和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即时查处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五)健全评价机制,科学开展诚信评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状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跨县域生产经营的,由主要生产基地所在地结合其在相关区域生产经营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对基地标准化生产、田间档案、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诚信承诺、激励约束、自律检测准出、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基地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结果和公众投诉举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量化考核指标,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监督管理。诚信评价结果对地方政府及食监、卫生、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通报。对诚信评价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基地产品实行逐批次检测准出,限制不合格产品入市;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产品认证资格;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的,向相关部门建议强化监管或取消许可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惩处。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信贷等方面对诚信评价优良的给予倾斜支持,并作为企业和产品相关考核、推荐、评比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诚信单位给予奖励。积极探索推进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年检登记、立项审批、银行信贷、认证管理、企业和产品考核评比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状况进行例行审查;对诚信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和产品,限期整改或限制准入。
四、推荐申报
各市州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试点县,要求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有具体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基础良好,产业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有一批生产规模较大、农户覆盖面较广、经营管理较规范、带动辐射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地环境较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较强、氛围浓厚,监管网络、装备手段、制度机制健全。
各试点县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诚信建设方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工作机制,落实试点建设经费,明确诚信奖惩措施。试点县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
五、考评验收
各试点县12月上旬向省农业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提出考核验收书面申请。省农业厅适时出台考评办法,年底组织对诚信建设试点县进行综合考评验收。重点考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诚信制度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结合例行监测,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考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社会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事项等。对成效突出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和跟踪扶持;厅系统各产业主管部门在相关农业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各市州对试点成效突出的,也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各试点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规划,创新工作机制,结合相关农业专项和生产示范创建,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配合,扎实推进诚信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厅系统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建设,加强管理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本产业行业诚信试点建设。省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试点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和自主投入。各试点县要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建设资金和试点经费。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加大自主投入,进一步完善生产设施,配备检测仪器,推行溯源标识,强化自律手段,认真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诚信品牌。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试点县农业部门要加强诚信主体备案管理,严格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分类管理和指导服务。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推进落实试点工作。省厅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密切跟踪督导,加强综合考评。诚信试点产业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相应产业行业考核评价内容;试点县综合考评结果纳入省厅对试点县农业部门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四)加强总结提炼和经验推介。 各试点县要分阶段认真总结诚信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底向省农业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侧重于从制度机制层面认真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省厅在全省交流推介;要加强建设成效、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联系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麻剑钧,电话0731-84420707,邮箱hnncp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