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首次出台举措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2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尔滨市有肇事肇祸可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4.7万余名,面对随时有可能发病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将如何进行救助管理最大限度减轻对社会的威胁?13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经过调研,哈市正式出台了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即日起将从救助服务等多方面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减轻重性精神病人对哈市社会治安的威胁,消除肇事、肇祸隐患。

  哈市现有重性

  精神病人4.7万

  近年来,哈市各区派出所经常接到重性精神病患者闹事、伤人等报案,有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突发病患时,被民警及时制伏,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有的则因不能及时制止,伤及家人或周围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市有肇事肇祸可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4.7万余名。

  针对目前哈市重性精神病人的现状,哈市相关部门进行多次调研走访后,出台了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这也是哈市首次出台举措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管理。

  街道社区负责日常动态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即日起,哈市全面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摸底排查,其中,卫生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公安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配合下,持续排查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同时将确诊并经过危险性评估的病人信息转交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公安部门要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等单位,将本辖区内精神异常人群基本信息提供给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公安部门排查出的信息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哈市第一专科医院,对排查出的人员逐一进行诊断复核。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负责协助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和监管,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告重性精神病人动态情况。

  对所有重性精神病人应治尽治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排查的情况,哈市将全力展开医治救助,做到精神疾病患者应治尽治。哈市民政部门要负责对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救治,“110”移送的无主、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以及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训练等。

  哈市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指定精神病防治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各专业精神医疗机构要与社区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对所有重性精神病人应治尽治。

  将帮康复

  精神病人找工作

  哈市还为重性精神病人提供了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今后,哈市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哈市人社部门要制订完善重性精神病人社保政策,做好精神病人医疗参保工作,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哈市财政部门则负责研究制订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专项救助资金,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病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施医疗救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等。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实施日常监管

  哈市还将精神卫生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制订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实施重性精神病人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关服务政策。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将实施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将强制收治,通过法院裁定,让已实施犯罪并可能继续危害公众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确保不漏查、不脱管、不失控。

  此外,哈市还将建立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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