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出台新规:节假日补课将对校长追责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2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要求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提倡各地取消百分制,用等级制加评语评价学生。

  意见明确,义务阶段学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15课时;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初级中学周课时不得超过34节。同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早、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30;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意见要求,严格禁止违规补课行为。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

  “对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坚决处罚有关学校及其负责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的,一经查实,即对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学校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对公办学校,校长一律作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对违反规定超量布置家庭作业、参与集体补课和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内不允许晋升职称及参加评优、评先、评特等活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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