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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培计划(2014)”——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委托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国培计划(2014)”——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各地规划方案及培训任务承担院校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省(区、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审核,原则同意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修改后的项目方案。现予公布。

  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要求,做好学员选派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做好培训绩效评估。二是要强化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实践性培训,为教师创造更多选学机会,提升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培训模式改革创新力度,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将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将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切实推行混合式培训,提升培训实效,实现学用结合。四是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分工,落实各方责任,建立“联合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管理落到实处。五是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厉行勤俭节约。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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