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矿产蕴藏丰富、矿业基础雄厚、地质技术先进的优势,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保护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并重”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加快实施“6139”找矿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在不牺牲生态和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省内地质找矿力度,强化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保障。

  1.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落实2009—2011年度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尤其是合作勘查项目任务,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和成果检查验收,确保2012年年底前提交一批重大找矿成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入矿产勘查领域,鼓励位于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其他具备地质找矿条件地区的已有矿业权人参与合作勘查,鼓励已有采矿权人投资开展深部找矿。加大濮阳、南阳老油气区精细勘探和开发力度,强化新区创新攻关,重点开展页岩油气与砂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查开发工作,力争在洛阳、周口、济源等地建立新的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2.扎实做好基础地质工作。继续开展区域地质、物化探调查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重点开展重要成矿区段矿点检查与物化探异常验证、平原覆盖区地质物探综合勘查等工作,大幅提高我省地质矿产调查程度,为地质找矿提供“靶区”和基础资料。开展主要成矿区带找矿定位预测与找矿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探求有效的中深部找矿勘查技术方法组合,降低勘查成本,提高勘查效率。

  3.构建和完善地质找矿制度平台。坚持“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充分发挥省地质勘查基金的引领拉动作用,多方打造地质找矿利益共同体,搭建财政资金与社会多元投资合作、地勘单位人才技术与矿产开发企业资本管理优势互补的地质找矿互利共赢制度平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矿业企业与地勘单位联合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司,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回购有找矿潜力的探矿权,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收益分配,鼓励省属国有地勘事业单位或其所属的国有全资公司参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作勘查,按照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支持中央企业来豫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省外境外资源。

  1.加快矿产资源领域“走出去”步伐。开展全球勘查战略与矿业政策研究,在政治经济稳定、找矿潜力较大的国家遴选一批勘查开发区,以“政府推进、银行融资、企业合作”的形式,加强对境外矿产勘查开发资金、人才、合作条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持续适度安排省地质勘查基金省外境外项目,大力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省外境外获取矿业权、建立勘查开发基地。

  2.加快重点勘查开发项目进度。对我省在省外境外独立拥有或合作拥有探矿权以及下一步正在争取探矿权的项目进行快速预普查工作,全面分析筛选,对外部环境好、成果好、前景明、潜力大、易于开发的项目,集中人、财、物优势开展详查和勘探工作,争取在短期内获得突破,提交一批重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对找矿前景较差或不具备开发外部条件的项目予以舍弃。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区抓紧进行矿山建设,争取2013年部分矿山建成投产。

  3.鼓励引导省优势矿业企业与国有地勘单位合作开展省外境外勘查开发。加强统筹协调,对有开发前景的项目尽早引进省优势矿业企业参与前期工作,合作勘查开发。严格省地质勘查基金投资的省外境外项目转让与合作审批,成果转让或合作开发必须优先选择省优势矿业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省内不同地勘单位在同一国家或区域开展无序竞争,从严控制在政局不稳、开发条件较差的国家开展矿产勘查开发投资。

  (三)合理保护开发矿产资源,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1.深入推进铁矿、金银矿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明确以市场方式获取铁矿、金银矿、铅锌矿新资源的企业条件,适度推进现有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提升全省铁矿、金银矿资源集聚度,扩大产业规模,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对一些重要铅锌多金属矿区和重要非金属如水泥灰岩、萤石、玻璃原料、建筑石料等矿区,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为主导开展资源整合与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优势资源集中度和产业规模,拉长产业链条。

  2.保障优势矿业企业发展对后备资源的基本需求。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准入门槛,限定受让范围,出让对象主要面向省优势矿业企业与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实力强的已有大中型矿业企业和大型下游企业。根据矿业经济发展形势、优势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就近、适量、科学、合理”的原则,为省六大煤业集团产煤基地规划预留基本的后备保障资源。协同省政府国资委加强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储备资源的考核,以保障煤炭企业和矿区可持续发展。按照省能源发展规划,选择部分煤矿区,探索以煤电联营和市场方式出让煤炭后备资源。允许已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40万吨/年规模以上的氧化铝企业和以铝粘土为原料的大型耐火材料、高铝水泥企业参与煤层下铝土矿合作勘查;允许省骨干煤炭企业与省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开展自有矿业权深部的煤层下铝土矿勘查,科学统筹氧化铝、耐火材料、磨料磨具、高铝水泥等行业铝土矿用矿需求。

  经省政府同意后,根据经济运行态势的变化,对目前已经配置给省六大煤业集团的煤炭资源的缴款期限和出让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3.探索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适当超前安排煤炭、铝土矿、铁矿、“三稀”(稀有金属、稀土金属、稀散金属)矿产、非常规油气、天然碱、萤石等重要矿产、稀缺矿产勘查项目,由政府出资实施,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并纳入战略储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有序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增强资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结合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重点矿业企业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钼矿、煤炭、铝土矿、铁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严格控制投放钼矿、锑矿等限制性开采矿产,有效保护我省重点矿业企业的长远利益。

  4.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对栾川钨钼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灵宝—卢氏矿集区金银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帮助和督促51家企业全面完成2010年度、2011年度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及时总结并着力推广一批先进的采矿、选矿、冶炼和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针对我省已查明的大宗难利用矿产,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高效技术装备,形成我省难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体系;开展矿山共伴生有益组份综合回收技术、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盐碱类矿产和非金属矿高效利用新技术研究,支持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附加值后续产业,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1.实施“三区两线”露天矿山关闭与矿山复绿工程。实施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露天矿山关闭与矿山复绿工程,调整和优化大宗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布局,促进环境保护与建筑石料类矿业改造升级。

  2.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义务。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督促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各地将矿业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3.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矿山”、“绿色矿山”理念,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严格要求,形成全省矿山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良好氛围。按照《河南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审查认定工作。

  三、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全省矿业经济布局和地质找矿工作,研究解决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与省地矿、有色地矿、煤田地质、核工业地质等地勘单位主管局及省优势矿业企业的沟通协调,抓紧落实地质找矿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努力改善矿产勘查开发的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勘单位主管局要进一步整合人才和技术力量,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要搞好行业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在质量自律与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地勘行业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勘单位主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和质量管理,建立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找矿效果和地质工作质量。省国土资源厅要与各地勘单位主管局、相关省辖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协同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整顿规范地质勘查秩序,督促各地勘单位践行承诺、严格自律,确保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

  (四)强化资金保障。地质找矿方面,统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与支持优势矿业企业发展,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的财政支持,确保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地质找矿的资金稳中有升。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矿山复绿工程顺利实施。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健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做好动态巡查、遥感监测和矿产督查工作,及时掌握矿产勘查开发动态。强化“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三率”,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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