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范养老机构设立与管理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3

  民政部6月30日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两部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为开办养老机构设立了门槛,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经济日报 记者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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