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信基〔2013〕663号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149号)有关要求,按照《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主体
(一)申报范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江苏工业强省建设六大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3〕321号)及《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与集约化建设、苏北及农村地区信息网络和终端普及、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基于信息基础网络的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类别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省政府认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上述范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5)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及时报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统计报表和数据信息,否则对其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对于示范工程项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对于试点工程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可每个类别申报一个。示范工程项目优先从往年认定的试点工程项目中遴选。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并于9月15日前向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材料内容重点反映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资金安排、推进计划、实施举措和实际成果。
(三)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并于9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省经信委。
(四)申报材料必须由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4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有关市(县)及省级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稿一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认定办法电子文档,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倪俊、张北虹
联系电话:025-83348973,025-83348932
邮 箱:tylnjc@163。com
附件:1、《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
2、《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申报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