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于7月1日起施行,相比1996年制定的《老年法》,新《老年法》有什么变化及亮点呢?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我省两位相关权威专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杨铁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海燕。
黑龙江省相关条例修订已启动
黑龙江省曾经出台过《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黑龙江省“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地方性政策,老年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而我省针对新《老年法》的《黑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启动,“争取在下半年形成修订草案”。杨铁生介绍,近年来,我省老龄工作树立“情系老龄、孝行龙江、构建和谐”的工作理念,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各项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他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宣传贯彻《老年法》为契机,省老龄办将继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党政倾心主导、老龄办综合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支持、社会全面参与”的大老龄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老龄工作大政方针的宣传力度,努力使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为老服务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做好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反映老年人所关心、关注的问题,多反映他们的心声。呼吁全社会形成合力,都来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关爱老年人。要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尊老敬老的创建表彰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公德意识,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机制,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使敬老维权工作与和谐龙江、大美龙江的建设同步,使581万龙江老人的福祉与小康社会的发展同步。
突出优待老年人
新《老年法》相比17年前的旧版新增加3章38条,有近40项内容得到完善丰富,变化非常大。张海燕介绍,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三大领域,这三章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充分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以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权利。
张海燕还介绍了新《老年法》的最大亮点就是把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上升为政府责任,明确了对老年人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各级政府,落实监督老年法实施的主管机构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老龄办公室,对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另外“养老服务体系”、“宜居环境”、“监护制度”、“老年节”、“精神慰藉”等也是新《老年法》中的亮点关键词。(作者 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