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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的通知(宁环办发〔2012〕146号)

发布日期:2012-09-20    浏览次数:2

宁环办发〔2012〕146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0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宁环发〔2012〕50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预审的社区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社区名单及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9月11-12日,吴忠市利通区金星花园社区、中华社区,青铜峡市铝厂社区,盐池县陵园社区;

  9月1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社区、中宁县朱营社区;

  9月14日,固原市原州区宋家巷社区;

  9月17日,石嘴山中大武口区红旗社区、金山社区、荣景社区;

  9月18-19日,银川市兴庆区北苑社区,金凤区逸馨园社区,贺兰县团结社区、居安社区,永宁县东环社区。

  审核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审核方式

  (一)现场查看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听取创建工作汇报;

  (三)查阅创建工作相关资料档案;

  (四)专家现场进行质询,逐项审核创建指标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在审核前完成问卷调查工作,每个社区不少于50份。(问卷调查表格式在宁夏环境保护网站下载)

  (二)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要督促辖区社区做好审核准备工作,指导社区准备汇报材料及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音像资料。

  (三)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安排1名从事社区创建的工作人员参加审核组。

  联 系 人:乔华平(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951-5160725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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