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原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地方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3

  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扩至全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7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强调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新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此外,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通知指出,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经济日报 记者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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