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大庆市卫生局了解到,为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大庆市在去年已开展的8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再把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7月1日起执行,时间为1年。
22种重特大疾病新农合可报销
据市卫生局农卫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今年被纳入新农合的22种重特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特别要说的是,个别疾病的报销病种有特殊要求,如儿童白血病的具体报销病种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具体报销病种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扣除起付线限额内患者承担30%
工作人员说,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方案》对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单病种最高限价即限定《方案》中每个单病种治疗的最高总费用,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为住院病种,在省内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800元,并按照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救治总费用的70%予以报销,剩余30%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对患者限额范围内费用,不限用药及耗材。限定以外的费用,按45%报销,并限定用药和耗材。没有承诺价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没有经过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转诊的患者按县域外45%的标准予以报销。
另外,患者治疗期间出现并发疾病按单一疾病处理,混合疾病产生超费用情况,新农合限价范围内的按70%报销,超出费用部分按常规、按救治医疗机构的级别予以报销。
大庆市有5家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工作人员说,患者就诊时,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艾滋病患者要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然后才能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住院时,患者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
据了解,目前,省内承诺治疗重大疾病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40余家,大庆市有5家,分别是大庆市中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
工作人员说,因每家医院承接的疾病病种、最高支付额度不同,患者就医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