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通知规范文化央企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

发布日期:2013-07-24    浏览次数:3

  财政部日前发文强化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交易操作,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重申只能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对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的原则、管理主体、审批程序、协议和进场的有关要求、收益上缴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该通知明确了审批程序。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同时印发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明确了监管要求,通过规范产权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在有序流转中保值增值。

  财政部表示,《通知》和《规则》的出台为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促进中央文化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摘自2013年7月23日《经济日报》第10版 记者钱箐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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