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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投资效益,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01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2014年继续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两类项目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相关司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展计划司    刘  艳   电话:010-59192530

  传真:010-65064849  邮箱:jhstzc@agri.gov.cn

  2.科技教育司    李  谊   电话:010-59193075

  传真:010-59193016  邮箱:kjsztc@agri.gov.cn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奚朝鸾  电话:010-59192342

  传真:010-59191500  邮箱:jgjjcc@agri.gov.cn

  农业部

  2014年8月19日

  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014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农业投资效益,不断深入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政府农业投资绩效为目标,强化“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从规划、项目层面考核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政府农业投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价方案,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规划与项目两个层面,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明确评价程序和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政府投资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易于获取、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核心指标,确定简化务实的评估方法和程序,结合规划实施和项目特点确定指标权重,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适时开展评价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既关注单体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又反映整个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既关注规划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又反映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全面地考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价考核的内容与指标

  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两类建设项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考核范围。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安排、列入2007-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部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三个类型。其中地方承担的项目投资计划以发改投资[2007]3049号、[2008]3163号、[2009]1037号、[2010]680号下达;部直属单位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投资计划以农计发[2007]44号、[2008]17号和27号、[2009]8号、[2010]8号下达。

  2.考核指标。对于省级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的考核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重点考核规划推进和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见附件1。对于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重点考核规划任务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见附件2。

  (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1.考核范围。依据《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安排、列入2012-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或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站三个类型。计划分别以农计发[2012]36号、[2013]25号下达。

  2.考核指标。对于省级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的考核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重点考核规划推进和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见附件3。对于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重点考核规划任务完成、项目管理和运行、建设效果等情况,见附件4。

  三、评价考核方法

  评价工作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汇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农业部组织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具体工作为四个阶段:

  (一)自我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评价考核内容、具体指标、证明材料要求,在实地评价的基础上,对照两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项指标和评价要求逐项进行打分,作出自我评价并提供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建设单位涉及多个项目,要按照项目分别评价形成自评分数。

  (二)形成自评报告

  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要及时印发本省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等,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绩效管理自评价工作。自评报告以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为考核单元,在实地评价、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工作,并修正单个项目自评分数的基础上,依据每个项目总投资权重,加权平均得出本省或本单位规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分数,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同步总结有关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对项目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按项目类型分别报送发展计划司、科技教育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1份。

  (三)检查复核

  我部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检查复核。资料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实地复核。由基建、财务、技术专家组成评价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对自评分数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修正,形成分省、分单位绩效评价报告。与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自评分数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四)综合评价

  根据检查复核情况,对自评分数进行修正和综合评价,汇总形成分项目评价报告和总体评价报告,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交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进度安排

  2014年8月8日前,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

  2015年2月28日前,省级农业部门及部属单位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2015年4月30日前,我部相关司局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复核,形成分项目评价报告。

  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总体评价报告,提交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扩大试点范围和开展下年度绩效管理提出建议。根据掌握的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为编制“十三五”建设规划奠定基础。同时,不断总结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项目管理制度性设计和安排。继续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在后续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评估结果为较差的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项目。评估结果按照部里统一要求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作用,协同推进绩效管理试点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积极推进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鼓励延伸考核。鼓励各省农业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结合本省或本单位实际,制定向下级农业主管部门或二级单位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切实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自我评价,完成绩效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我部将组织举办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培训班,依托有关单位开展农业投资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培训,解读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法与标准,确保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范围,开展绩效管理的部属单位也要将此项工作执行情况作为本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会同驻部监察局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切实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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