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次数:3

  各农药生产企业:

  2012年11月我省正式启动部省联动评审工作,在省内各农药生产企业的积极配合下,部省联动评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农药登记申请493份,其中相同产品325份,由我所负责产品化学和药效资料评审。经部所抽查,我省评审合格率达100%。但企业在资料申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近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药登记部省联动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药检(药政)[2013]28号),我省在产品化学、药效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残留资料的评审,其他专业仍为初审。为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评审工作,针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登记资料质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交资料,确保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化学资料要完整描述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项目要科学合理;药效及残留试验设计要符合生产实际,资料减免要提出减免依据。

  二、正确判定登记类别

  登记类别判定错误将影响产品登记资料评审进程和评审结果。各企业要认真查询申报产品在国内的登记状况,单独附上“关于登记类别的说明”或在申请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详细描述,作为登记类别判定依据。

  三、其他事项

  纸质资料要和网上资料同时申报。加强申报资料核查,减少填写错误,保证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纸质资料一般需要提交两套,原药及专供出口产品可提供一套资料。实时了解审查进度。各企业应关注金农系统查询栏目,了解评审进度,及时领取审查意见报送农业部综合办。对于退回的产品,修改补充资料后应重新网上提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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