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查教师诱导暗示学生花钱补课 10种行为都算碰“高压线”

发布日期:2013-08-02    浏览次数:2

  在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行;在校外机构也不行,教师更不能动员、暗示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自7月15日至12月末,我省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昨天,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不打招呼

  教育行政部门查违规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包括全省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高等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等方式,对所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定期通报抽查情况。

  教育纪检监察和行风部门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规有偿补课行为高压严打的有力态势。

  违规教师

  严重者开除教师队伍

  在治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追究。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责令改正,退还办班或授课所得,取消其三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和各种奖励、奖金;情节严重的解除聘任合同,直到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各类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补习行为的,没收违规所得,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厅设立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53638439、53642952。

  举报电话

  这10种行为都属碰“高压线”

  -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高等学校、公办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辅导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职权之便,以在校辅导的名义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辅导行为。(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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