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1480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简化输油气管道项目核准行业
审查程序的通知
渝发改油气〔2015〕4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相关油气管道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意见》(渝府发〔2014〕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输油气管道项目核准流程,服务企业建设油气管道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有关我委履行输油气管道项目核准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8号)有关我委履行输油气管道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的要求,为在做好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简化输油气管道项目核准流程,现将项目核准审查和行业审查程序合并同步进行。管道投资业主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包括气源分析、市场分析、管网现状及适用性分析、线路走向方案及比选、穿跨越工程、输送工艺、防腐、通信、自动控制、信息化、供配电、职业卫生、安全、投资估算等重要内容,并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二、为统筹协调好管道建设与城市开发、环境保护等的关系,合理规划管道穿跨越城市建设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公路铁路等敏感区域和重大工程,鼓励管道项目业主在前期工作阶段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从源头避免产生管道建设和运行隐患,减轻管道保护压力。
三、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所指输油气管道项目适用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一致。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