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2

  凡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举报平台、统一举报电话1238812309等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实名举报、控告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经查处并符合有关条件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实名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所涉违纪违法金额特别巨大的,可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级负责实施,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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