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贯彻实施科技部“121工程”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技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园区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的机制,根据《“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及《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要求
评估的范围为我省“十二五”以前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就业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达到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进行评估总结。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由各园区按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估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园区实地调研和集中评审。届时将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取消省级农业科园区资格。
三、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5日—17日,各市州组织各园区进行自评估并形成自评估报告;
2、2013年12月中下旬我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和集中评审。
四、评估要求
各园区按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见附件)要求,完成园区自评估报告,于12月17日前经各市州科技局审核盖章后将自评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参加评估,按评估不合格对待。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周晓迅
联系电话:0731-88988840
电子邮件:25595741@qq.com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湖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提纲.doc
附件3:湖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