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是增设大棚蔬菜新险种,保额为叶菜类400、600、800元/亩,非叶菜类800、1000、1200元/亩,多年生蔬菜1400、1600、1800元/亩,年费率6%,各级财政保费补贴55%,其中欠发达或海岛地区省、县财政分别承担33%、22%,其他地区省、县财政分别承担22%、33%;农户自负保费45%。
二是提高水稻保险保额,由原来200、400元/亩提高到400、600元/亩,保险条款、费率及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
三是调整生猪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2013年起中央财政对我省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40%。按照向农户倾斜、向基层倾斜原则,生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85%。其中,欠发达或海岛地区由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40%、35%、10%,其他地区由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40%、20%、25%;农户自负保费15%。
四是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及相关政策,从2013年起,取消政策性农业保险超赔五倍封顶风险分担政策,由省共保体全额承担实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