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生儿不再受出生28天后才能参保的条件限制

发布日期:2013-08-22    浏览次数:2

  新生儿不再受出生28天后才能参保的条件限制,即:“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其生育的0-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或母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以新生儿之父或母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

  0-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哈市将于9月1日出台《关于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新生儿出生首月的医保“真空期”状态。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新生儿疾病的诊治费用较高,而新生儿家长普遍年轻,缺乏资金储备,新生儿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新生儿医保实现“落地签”,将对新生儿的优生优育和及时有效救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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