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政策让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保救助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2

  目前,我市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工作在全市9个旗县区已全面展开。

  根据各旗县区摸底调查上报数据,预计人员总数将近2.6万人。目前,基层社区申报“4555”人数已达1.57万人。集中性审批认定、资金救助工作将在11月底基本结束。据了解,为了帮助扶持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接续社会保险,我市把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范围。即:具有呼和浩特市非农业户籍;曾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现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时,年龄达到“4555”且本人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救助期限从批准享受救助时间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救助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8%费率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费额的50%给予缴费救助。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