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十七条措施促进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2

  为更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农牧民(工)转移及下岗职工创业就业,日前,兴安盟工商局从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措施等方面制定17条实施办法,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出资期限、放宽登记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放宽出资方式、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消除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农牧民(工)转移及下岗职工创业准入壁垒。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在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及时限方面制定了更细致、更严格的工作措施。从缩短办照时间、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入手,制订了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措施,对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农牧民(工)转移及下岗职工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办结。

  三是优化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登记零过错、办件零违诺、用语零违禁、服务零投诉”;开展注册登记延时服务。对已受理的登记事项,在工作时间尚未办理完结,确需当日办结的,应服务对象要求,登记窗口提供延时服务,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者协会作用,积极协调私营企业、劳动部门等社会各界,每年举办1-2次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就业招聘洽谈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全民创业;实行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发布制度。盟、旗(县、市)两级工商部门每年定期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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