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程序简化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2

  我区城乡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程序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即:申请人不再通过社区居委会或嘎查村委会,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最后审批。审批程序简化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嘎查村(社区)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嘎查村(社区)常住人口的5�0%。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抽查。两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两榜公示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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