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管理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3

  9月8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提出,我省要把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管理,并严禁市、县私自扩大基本药物品种。

  《意见》明确,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不包括中药饮片)均以省为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周期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与集中采购。将中药饮片纳入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鼓励和支持具有合法资质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经营企业积极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及配送,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竞争力。

  《意见》确定,全省县级卫生部门要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落实网上采购工作,原则上每个月网上采购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应急状态下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配送到位的基本药物或急救药品,由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提出应急采购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统一进行应急采购,其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基本药物年采购总金额的10%。要实施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统一招标工作。对基层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廉价药品、短缺药品、急救药品等目录。严禁市、县私自扩大基本药物品种。对执行网上采购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县级卫生部门负责人责任,以采购金额的30%—50%为标准,扣减当年运转经费。同时,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曝光并存在违法事实和质量问题的药品生产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招标采购。

  《意见》还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的价格必须上墙公示。非基本药物不得纳入乡(镇)、村两级新农合报销范围。(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