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出新政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3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对于今后更好地发挥城乡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将起到重要作用。我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和完善:

  一是今后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嘎查村(社区)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二是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两榜公示制度。第一榜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第二榜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

  三是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自治区将建立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定期交换业务数据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已保和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核对,严把“入口关”,力争从根本上杜绝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低保待遇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今后,低保家庭要定期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的变化情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随机抽查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的低保工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承办低保信访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和首问负责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处理信访事项。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