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正式出台五部新增商务法规规章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发布日期:2013-09-12    浏览次数:2

   为规范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196号)和《江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近期,省商务厅对新增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商务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在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五部商务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于201396日正式出台实施。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五部商务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涉及5部商务法规、规章,对其中的18个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为全省商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依据和操作指南,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省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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